內涵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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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購資金來源于納稅人的稅收和政府公共服務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采購部門是充當管理人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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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非營利性。政府采購是非商業性、非營利性的購買行為,采購目的是通過購買物資等為政府部門提供消費品和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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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規范性。現代國家都制定了一整套較完善的政府采購法規和條例,政府的任何采購活動都必須按規定的形式進行并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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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政策性。政府采購是政府施政行為的體現,也是政府落實方針政策的關鍵環節,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都可以通過政府采購來實現。同時,政府也可以利用政府采購來達到其保護民族工業,發展本國企業的目的。政府采購制度已形成財政、審計、供應商和社會各方位參與的機制。
采購人條件
人事關系隸屬采購單位(如非采購單位的人員,應加蓋紀檢監察部門印章并附相關書面材料);熟悉法律法規,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職稱;無技術職稱的,應在單位從事項目相關工作,熟悉相關專業知識,能夠完成評審工作,客觀公正代表采購單位履行職責。 另外,如果項目在當地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平臺招標,則須符合當地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相關要求和規定
采購流程
一、公開招標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
3、編制招標文件;
4、招標辦審核招標文件,采購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確認;
5、發布招標公告;
6、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7、組織答疑,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補遺(發布變更公告);
8、組織召開招標會;
9、中標公示;
10、簽發中標通知(成交確認)書;
11、未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合同。中標供應商和業主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13、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4、將招標文件資料經整理后統一裝訂編號歸檔。
二、協議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由業主填寫《政府采購定標申請聯系單》選擇供應商;
4、由供應商提供報價單;
5、根據協議采購有關規定確定中標價;
6、出具中標通知書。
三、詢價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制作詢價單,發布招標公告;
4、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5、確定成交供應商,招投標中心根據符合采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條件下,以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6、出具中標通知書。
四、競爭性談判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編制招標文件;
4、 發布招標公告;
5、 成立談判小組,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簽產生;
6、 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7、 確定成交供應商;
8、 出具中標通知書。
五、單一來源采購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采購人與供應商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基礎上協商;
4、 供應商填寫報價單;
5、 確認,報監督科備案;
6、 出具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