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PPP模式政策背景
交通運輸行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基礎性、引領性、服務性作用。交通建設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首要領域,也是推動PPP模式應用的主要領域。2014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提出,“研究建立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制度”,2014年全國交通運輸財務審計工作會議提出,“開展收費公路PPP建設運營管理融資模式試點”。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十三五”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發展、服務水平提高和轉型發展的黃金時期。要抓住這一機遇,可在交通運輸領域運用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實現“引制”、“引資”與“引智”并重,進而助推立體化、綜合性強的現代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PPP模式的適用環境
(一)減輕了政府部門承擔的風險
在PPP項目融資過程中,要求政府部門將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在項目規劃、組織招標、協調合作各方關系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利用大力闊斧的改革杜絕出現壟斷現象,實現信息公開與公眾監督機制,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均衡利益所得
簽訂合同過程中,要保證各方獲得的利益大致相當。一旦發現私營企業自PPP項目中得到的利潤較少時,政府部門要利用補貼或優惠政策向其傾斜。如果發現私營企業自PPP項目中得到的利潤過多,則需利用合同對其進行合理的控制。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
基于PPP模式的應用,政府部門承擔的風險日益減小,要求私營企業在項目過程中承擔必要的政策風險、匯率風險、技術風險,其中最為關鍵的當屬政府信用風險。國家政府部門只有及時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形成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PPP模式才能發揮最大作用,才能對社會資本增加吸引力。
(四)要求具備專業化機構
PPP項目的穩定運行依賴于政府部門的管理能力,要求得到法律、技術、財務、環境等各個部門的有力支持。不但要求利用政策規范參與方的行為、制訂合理的PPP交易流程,在技術上有力支撐項目的運行,而且也離不開專業化的中介部門為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運用PPP模式的作用
(一)實現融資
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利用PPP模式引入社會資金,可以有效集中社會中的閑散資金,充分借助社會資金的力量,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擁有更加廣泛的融資渠道,解決建設資金短缺問題,幫助交通主管部門及時實現融資。
(二)節約整體成本
利用PPP模式,社會投資方為了及時獲得收益,會積極參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獲得經濟效益研究等各個環節,有效提高了項目應用技術的科學性、實現了節約成本的目的。同時利用PPP模式必須在項目施工完成經過驗收投入運行后,社會投資方才能取得收益,所以社會投資方會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節約施工成本、提高建設效率,解決了在過去較長時期內項目管理者不負責任、不能有效控制成本等問題。
(三)提高經營水平
在過去較長時期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門指定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不具備競爭性質,因此基礎設施在經營與提供服務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而引入PPP模式后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在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當中引入了競爭機制,有效提高了交通產品服務質量。社會投資者基于PPP模式全程兼顧自己獲得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項目的設計、施工、運行、保養等各個過程中會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應用最新材料與最新技術,極大提高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水平。
(四)提高服務質量
科學的PPP模式最為明顯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公平與提高了效率,使政府部門的規劃、市場監管、公共管理等職能與社會投資者的管理、引入先進技術等有機融合在一起。交通主管部門不再負責大量繁瑣的日常事務,重點關注提高項目質量與運行服務水平等各個方面,可以集中精神開展宏觀指導與過程監督。社會投資者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在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督過程中,會更加重視提高項目建設質量,自覺引入先進管理措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四、交通基礎設施PPP模式的建設
(一)確定項目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部門以項目合理布局與投資配置為標準,開展總體規劃,科學評價項目價值,選擇應用PPP模式最為恰當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二)準備工作
在深入研究交通建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要求實施方案主要涉及項目總體情況、承擔機構、項目投資、投資收益、可行性研究、經營時限、政策保障等各項內容。項目提出部門在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國土部門、環保部門、水利部門等的有力支持下嚴格審核項目實施方案,制訂合理的經濟技術、經營服務、投資回報方法、制訂價格方式、財政補貼等各項標準。
(三)選擇投資者
審核實施方案完成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利用招標、談判等各種方法選擇管理經驗豐富、專業技能突出、具有較強融資能力與信用資質的社會投資者參加項目的合作經營。
(四)項目落實
項目實施部門與社會投資者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項目合同,詳細規定各個方面的內容。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為標準形成文本文件,保證合同內容詳細規范。隨時監督工程施工質量、運行標準,保證為公眾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務,支持采用第三方評價的做法。要求及時公開評價結果,將其作為財政補貼、合作時限的重要指標。
(五)項目轉移
在政府部門與社會投資者合作過程中,一旦遭遇意外事件導致項目提前終止,則要求項目實施部門及時接手。政府部門與社會投資者合作到期后,嚴格依據合同條款規定完成項目的移交,可以應用多種市場化退出機制。
五、交通基礎設施PPP盈利模式
交通PPP模式的難點在于如何實現較好的盈利模式,目前交通PPP項目盈利模式通常有兩類方式:一是政府補貼模式;二是土地綜合開發模式。政府補貼模式又可分為建設期補貼和運營期補貼兩種模式。
政府在建設期進行投資或對私人部門進行補償的模式較適用于前期對資金需求巨大的項目,此模式的實質是把項目的投資分為公益性與盈利性,公益性部分由政府投資,盈利性部分吸引社會投資,從而擴大資金來源,提高資金使用率,降低投資風險。
運營期補貼模式的實質是在項目的運營過程中,通過科學合理的補償和一定的激勵約束機制,保證項目的良性運轉,達到項目公益性和經營性的統一。
為了引導PPP模式在國內的健康發展,利用民間資金進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從而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進一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必須對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外部效應進行矯正,采用合理有效的補貼方式。政府補貼的方式有多種,應根據不同的交通基礎設施類型采取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