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
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對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
業務范圍
1. 代理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
2.、編制工程量清單或工程預(概)算;
3.、解釋招標文件內容以及解答工程招標投標事宜;
4.、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工作等。
工作內容
1.協助甲方擇優考查選定參加投標的施工隊伍。
2.協助甲方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格并報招標機構審查。
3.組織工程施工圖紙的技術答疑,協助解決有關技術問題。
4.組織投標隊伍現場技術考察。
5.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標底的編制);
6.發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
7.負責邀請技術專家,成立評標組織機構。
8.組織并主持開標、評標、定標工作。
9.負責解釋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和內容。
資質條件
1、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5)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6)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