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在開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控制的程序及說明,以供所有駐地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和施工工人共同遵循,使質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質量控制按以下列程序進行。
1. 審核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在各單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駐地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提交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及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等)并進行審批。單項工程開工報告應表明材料、機械設備、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其它施工條件等的準備情況,并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工藝圖等必要的基礎資料。
2. 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旁站監理。駐地監理組必須通過旁站監理對承包人各項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進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監督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助理人員(監理員)擔任,實行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監理。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它施工條件與批準的單項工程開工報告是否符合;
(2) 采用全過程旁站、部分時間旁站和巡視等方法檢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對違反施工技術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方法和工藝操作行為及時發出警告和作出現場指令;
(3) 對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穩定工序和不易測控的工序必須采用全過程旁站。
(4) 進行每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后的檢查驗收;
(5) 對隱蔽工程進行覆蓋前的檢查;
3. 工程自檢報告及中間檢驗
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
4. 工序檢查認可
專業監理工程師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與承包人的自檢同時進行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后的檢查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頻率檢驗的20%進行包括試驗、測量等全方位獨立抽檢,對不合格的工序(工藝)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進行。
5. 中間交工報告及中間交工證書
當一個單項、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自檢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工程質量評分工作可隨之進行。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完工的單項工程進行系統驗收,檢查合格后,提請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單項工程,不得交付下項工程使用或進行下項工程項目的施工。
建立全面的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承包人自檢體系的管理,嚴格做好中間的質量檢驗以及現場質量驗收,搞好工序監測,強調以事前控制為主,嚴格開工報告的審批,預防質量通病的發生,杜絕施工質量事故,確保工程質量創優。